王琦|《论语》第六十六讲

2021-08-31



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

——《论语·为政》2.3

【注释】
道:同“导”,引导。
政:法制禁令。     齐:整饬、整顿。
免:避免。            格:至,来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罚来整顿百姓,百姓只会尽量地避免获罪,却没有羞耻之心;用道德来引导百姓,用礼教来整饬百姓,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,而且人心归服。



【评析】

在国家的治理中,“德治”与“法治”,孰先孰后?此章,孔子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优先性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重法治。只是孔子认为相对于以政令刑法来治理百姓而言,以道德礼义之化来引导百姓,则是更为根本与有效的。《孔子家语·刑政篇》曾经记载过这样的一段对话:“仲弓问于孔子曰:‘壅闻至刑无所用政,至政无所用刑。至刑无所用政,桀纣之世是也。至政无所用刑,成康之世是也。信乎?’孔子曰:‘圣人治化,必刑政相参焉。太上以德教民,而以礼齐之。其次以政导民,而以刑禁之。刑,不刑也。化之弗变,导之弗从,伤义以败俗,于是乎用刑矣。’”可见,在孔子心目中最理想的治国方式应该是德主刑辅、礼主法辅,两者相辅相成,相得益彰。
朱熹《论语集注》曰:“愚谓政者,为治之具。刑者,辅治之法。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,而德又礼之本也。此其相为终始,虽不可以偏废,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,德礼之效,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。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,又当深探其本也。”可谓至论。可惜后学在研究儒学及其政治思想的时候,往往过分强调其德治的一面,而忽视了其重法治的一面,从而使得儒家思想常常被人讥笑为“迂远而阔于事情”,缺乏操作性,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。



【文史小故事】



至政无所用刑


一次,仲弓问孔子说:“我听说最严酷的刑罚就无需使用政令了,最完美的政治不需要使用刑罚。有最严酷的刑罚而不用政令,夏桀、商纣王的时代是这样的;有最完美的政治而不用刑罚,周成王、周康王的时代是这样的。这些说的是真的吗?”

孔子说:“圣人治理、教化民众,一定是刑罚和政令相互配合的。最好的方法是用道德来教化民众,用礼来整顿民众。其次,以政令来教导民众,用刑罚来禁止民众。用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。对于那些经过教化而屡教不改的、教导却不听从的、损害道义而又伤风败俗的人,不得已才会使用刑罚来整治。五刑的制定必须符合天道,一旦执刑,既使所犯轻微也不能赦免。刑就是侀;侀,就是既成事实而不可改变。一旦定刑不能更改,所以在上位者审理案件时要尽心。”

从这则故事可以看出,孔子心目中理想的政治是德主刑辅、礼本刑末,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,共成天下之治。所以不能因儒家强调德治,就认为他们不重视法治。在儒家的理念中,两者如车之两轮、鸟之两翼一样缺一不可。

(见《孔子家语•刑政》《礼记•王制》)





【文献来源】


   王琦:《<论语>探微》,长沙:中南大学出版社,2018年9月第1版。





【作者简介】


王琦,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,湖南汨罗屈子书院执行院长,湖南师范大学文学学士(1998)、文学硕士(2001),湖南大学中国哲学博士(2017),研究生导师。兼任中华孔子学会理事、中华朱子学会理事、中国书院学会理事等。主要从事儒家哲学、艺术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。国家社科基金《宋代<四书>经筵讲义研究》项目主持人,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《宋学源流》子课题负责人,国家重大学术文化工程《(新编)中国通史•中国思想史》核心作者,出版了《朱熹帝学思想研究》《论语探微》《梁启超与近代中国学术师承》《春风桃李百世师:梁启超和他的弟子》等专著。在《北京大学学报》《中国哲学史》《鹅湖月刊》《光明日报》等期刊与报纸发表论文四十多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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